这涉及到公司法的一些制度,细说太复杂,简单讲一下吧。
母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子公司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权利义务。对外来说,各股东一般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或者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时,可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具体制度讲起来比较复杂,就不细说了,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对内来说,当大股东利用其有利地位,损害小股东利益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可以提起代表权诉讼。
而按照你说的,母公司实际上就是子公司的大股东,当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大股东行为受到损害时,则可以提起代表权诉讼。所以只要是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