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始学习外贸会计问几个菜鸟问题

2024-12-21 1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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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指的外贸企业购进的货物再复出口应该算是加工贸易。如下是一般贸易的概念: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目前最高可升级到10.0版本。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关联号一般在一开始就得编排好,都是自己编写的,一般是“年+月+申批次”如,2010年1月份第一次申报,那么第一笔记录的关联号可编为201001001.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 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