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负责任的对你说,在中国你别想能够像美国大片里说的那样的自由。。。恋爱自由不等于爱情大于一切。至少在法律面前,爱情必须低头。
首先,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话,按照我国的法律是要定性为强奸罪的。无论女方是否愿意。而且是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最高判10年也不为过。如今满了14周岁又如何,法律里照样可以给你安个“嫖娼”的罪名。你别以为时代开放了“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就从法律里消失了。前几年类似的案例可不少,不信自己查一下。按照某位愤青律师说的话,“在法律面前,爱情算个屁!”
其次,这种事情说得难听点,就是你诱骗并拐带人口。这可是个不小的罪名。如果到时候没有好的借口(诸如女孩子在家里受家庭暴力虐待之类的话),恐怕就是数罪并罚。没有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不错。可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岁之间的)来说,她的意愿如果跟她监护人的意愿相违背的话,一般都会以她的监护人的意愿为准。
你也说道了父母报案~父母报案说明父母不同意是不是?未满18岁的孩子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说,她自己说的不算数。她的“愿意”除了能够帮助说服她父母之外一点作用都没有。作为监护人,父母说不愿意就等于是她自己说的不愿意了。如果在外面她因为意外或者受到了人为的侵害,你便是首当其冲的。
恋爱自由,不过,可你这是恋爱么?这是一个有规则的世界,带一个15岁的女孩子出去,无论她是不是爱你的,你都已经犯了法了。
当然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待到将来女孩子长大了发现自己除了“爱情”之外一无所有,会怎么想呢?再说,你20岁了应该也晓得,天下哪个父母舍得自己的15岁的孩子一去不返啊。。。将心比心,你下得了手?再有,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她才15岁,肯定不懂的。。。等她明白过来,一切都晚了。。。。。。。。。。。。不多说了,我们继续说法律。
你带走了女孩子,那么你便是一直处于危险之中。万一她出了什么意外的话,你便是难逃罪责。。。还性关系。。。万一生下了孩子,一个父亲的责任你是逃不掉的。。。除非你死了。
最后建议你看看电影《早熟》,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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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定要做的话,我也给你提几点可以适当减轻罪责的做法:
1.如果可以,让她父母知道她在哪里。或者在她父母面前承诺你会爱她。这样起码到时候她的父母不一定会很严厉的追究你的民事责任。再退一步说,如果她父母被气出病来了你这个伤害罪也是逃不掉的。
2.一定一定要好好照顾她,保证她18岁之前不受到伤害。以谋求她父母的宽宥。同时也是你这个临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你没有养家糊口和独立生活的能力的话,劝你打消这个念头。
3.最重要的,别急于发生性关系。因为法律在这一点上定性得很模糊。如果真的惹怒了她的父母的话,我上文也说过,定个嫖娼绝对不为过。如果她父母原谅了你,这件事当然可以不了了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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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说了很多无关的话。总结起来的话:这种事情视情况而定,往轻的说你可以无罪,当然,在出意外的情况下。往重的说确实可以说你违法犯罪,而且可以判得很重。请慎重考虑一下~
祝你幸福
首先,你别急,这是青春期少男少女的举动,现在的孩子做事大人就是看不懂。
1、男孩子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除非他是拐卖女孩子(那就触犯刑法了),只要不是拐卖她,仅仅是“谈谈恋爱”,不会受刑法,更不会坐牢;
2、关于会发生性关系,刑法规定,明知对方(女孩)不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要定强奸罪,她已经15岁了,男孩即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女孩自愿的前提下),也不会构成违法犯罪;
3、女孩子才15周岁,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做监护人的义务,把孩子找到,好好劝劝她,这个社会,哎,没别的办法,好好劝,打骂反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等过几年,她成熟了就懂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构成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理的条件是:(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2)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明知”的含义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行为人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公诉人员举证,一般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也不仅仅表现在被告人的口供上,而是依据大量的证据予以推定。对行为人具有“明知”的推定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1)身体发育状况。包括身材、体形、容貌、性器官、第二性特征等各部位的发育情况;(2)言谈举止;(3)被害人上学、工作情况;(4)被害人是否已经告诉行为人其为幼女;(5)是否有第三人告知其为幼女;(6)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上几种情况只需具备其中一部分即可证明行为人“明知”,被告人若想同时推翻上述几个方面是相对困难的。因此,《批复》的内容仍强化了被告人的注意义务,加重了其举证负担,这些都是保护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政策相吻合的。
从案件事实上看,这个男孩子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三款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但是女孩是自愿的,至少她现在不愿也不会将男孩推上被告人的角色,所以举证会有相当打的难度啊!
首要的先要将女孩带回来,作为孩子的家长,你不能着急,急解决不了问题。追究男孩责任能怎样,现在这种情况逆着孩子只会让她越远离你,找个孩子平时比较信任的人,像哥哥姐姐之类的,一块去,利害问题给她讲清楚,她还有更美好的人生,还会遇上比他更好的男孩。没有父母关心,只身一人在外地无依无靠,他现在还会爱着她,可是时间长了呢?
她还是个孩子,她迷茫,她不懂,她现在钻在牛角尖里,等着你去开导她,作为家长给她灌输还不晚。如果现在没办法沟通,换个别的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先劝回来再说。
至于追究男孩刑事责任的问题,不怕!咱慢慢来,孩子回来了,所有情况都了解清楚了!规劝好了,她自己想明白了,跟你一心了,再告他也不迟!
你现在能做了有两个,一是,先想尽一切办法把孩子领回来,别苛责她,她现在还不是一个成年人,没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你疏忽了,是你教育的漏洞造成了这样的局面。所以打骂没用!二是,到公安机关先报案,在那备案,复印了立案材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三是,尽量缩小这个事情对孩子心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请注意这不时包庇,在包庇环境下没有好活的树苗!这是在为她重新回归美好生活铺路!
再重申,刑事责任能追究么?答案是肯定的,但更重要的是救孩子!先救孩子要紧呐~~~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切记切记!
15岁的未成年人,仍然处在父母监护权之下,父母有权利监护,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找回女孩。
女孩子是自愿的,故不存在绑架之类的说法,前提是没有打算勒索她家人就可以了!
另外我个人的建议,去哪多少跟父母说一下吧,他们总是会担心你的呀,而且万一女孩在外面受到什么欺负,或者处于很糟糕的情况之下,父母也是唯一的依靠,尤其是不能确定外人是不是真的可靠,这年头骗子很多,要小心!
做事情想清楚了,好好思考一下利弊,最好能找人商量一下,保证有第三人知道你的行踪,这样就会避免落入虎口也没人知道的情况了!
首先,你好,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不犯法,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但是,不能结婚,因为没达到法定婚龄。
其次,我只能说你们太年轻、太冲动、太草率、太幼稚、太自私、太没有理性、太不计较后果了。也许现在我说什么,周围人说什么你们都听不进去,相反你们可能会自以为爱的轰轰烈烈。但是你们错了,当你们成熟以后,你们回忆起今天我说的话,你们就会知道有多么后悔了。你们会为自己的自私、不孝而后悔,你们会为自己的冲动、任性而后悔。
我要告诉男孩,你不应该这么做,你的感情不叫爱,叫占有,你自私的让一个家庭破裂,让一个几乎什么都不懂得小女孩堕落。你没有负起责任的能力,即使你很有钱,也没有资格去承诺什么,因为你是以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欢乐,你得到的只是无尽的空虚,等浮华散尽,你会后悔的。
我要告诉女孩,你多么幼稚可笑,为了一个不能给你明天的男孩抛弃家人和朋友,甚至出卖自己幼小的身躯。可悲可叹可怜可惜,等若干年后,你会有所觉悟,但那已经太迟了,你将会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一生的代价。
真的不想骂你,你问出这样的问题只能说你很无情,你们的父母很伤心。请你们醒悟吧,如果真的相爱,为什么不能等待,等你们成熟了、相知了,有能力照顾彼此、承诺彼此的时候再慢慢说服家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