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继承与子女继承

2024-12-03 03:41: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配偶与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一般平均分配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说的房产为再婚前存在的房产,应当归为父亲的个人财产。然后若父亲百年之后,且未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再婚妻及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为各种一半。

回答2:

那要看房产是否是父亲与再婚妻子的婚后财产
如果是婚后财产,再婚妻子有权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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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首先认定房产属父亲个人财产。然后若父亲百年之后,且未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再婚妻及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为各种一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4: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父亲死亡时房产还在其名下,那么这房产就作为遗产处理。

女儿和后妻各有50%的继承权。

(假设没有其他近亲属)

回答5:

一半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