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所以,你所说的共有,只要一方不是唯一生活住房,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弄自己的不就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