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2024-12-14 0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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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

  2.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3. 房屋的产权代表着个人拥有这个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权代表只是一种使用权,也就说个人拥有使用它的权力,但并不代表拥有它。

回答2:

法律上无居住权一说,你有权起诉要求你父亲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回答3:

首先,所谓居住权是根本不存在的。
物权是法定的,即物权的内容,种类全部由法律规定,行为人不得随意创立。
我国法定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也就是说,没有过户登记,即便你父母协议里说了,那房子你依然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是谁的还是谁的。记住,要登记,光有证书是没用的。
如果你父亲不同意过户,他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已违反了和你母亲的离婚协议。作为合同受益的第三人,你有权起诉要求你父亲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一旦过户,你享有所有权。所谓所有权,即为最完整的物权,可以对抗除你以外的所有人。你拥有此房的全部权利,你不让你父亲住,他是不能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