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涨多少?什么时候涨?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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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 23: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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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也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使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打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国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好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二)今年的调整办法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借鉴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调整办法继续与退休人员缴费(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3元的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准确把握好特殊倾斜对象。按照国家的批复意见和全国的统一规定,我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六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这是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落实。各市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方法步骤,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紧调度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要及早调度、准备资金,并与社会化发放机构做好沟通协调。这次调整力度较大,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以保证连续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搞好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调整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重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保证这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要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作出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从现在到春节前,省里将对各地调整工作实施周调度,并对各地调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对所属市县进行调度,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派出得力干部下去督导,确保调整待遇的顺利完成。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为全省创造更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春节将至,向长期以来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新春愉快!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1-31 10:27:00] 阅读次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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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4)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
(二)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三)五七家属工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未参保“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83号)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回答3:

2012年山西省企蘖退休职工工资涨多少?

回答4:

亅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