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或审判后 个人物品什么时候归还家属?

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或审判后 个人物品什么时候归还家属?
2024-11-05 23:02: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这些个人物品,必须是犯罪无关的,会及时返还嫌疑人家属。

参考我国《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四条(会见退回)  新收监狱在安排罪犯第一次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罪犯亲属;在新收期间无法退回的,各监狱在安排罪犯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退回罪犯亲属的,除罪犯本人办理签收手续外,其亲属也应签字。

第五条(保管要求)  未退回罪犯亲属的罪犯私人物品,监狱应设立专室专柜并安排专人统一保管。

第六条(保管人变化移交)  罪犯私人物品移交给保管民警,以及保管民警发生变动的,均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对照登记单核对无误并在《罪犯私人物品移交登记表》上签字。

扩展资料:

罪犯个人物品分类,根据我国《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二条(物品范围)  罪犯私人物品是指罪犯收押时随行,不宜在服刑期间由罪犯私人保管或使用的物品,包括:

(一)饰品手表类,如项链、戒指、饰品挂件、手表等;

(二)电子用品类,如电脑、手机、存储介质、照相机、摄像机、数码影音播放器等;

(三)凭证类,如银行卡、债(国)券、存折等;

(四)证件类,如身份证、社保卡、户口薄、临时居住证、驾驶证等;

(五)监狱认定罪犯不得私自保管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登记告知)  罪犯入监时,新收监狱民警应对其私人物品检查登记,填写“罪犯私人物品保管登记单”(以下简称“登记单”),拍摄实物照片,并宣读“物品保管告知”。待罪犯本人对填写的登记单签名确认后,由民警将其私人物品当面塑封封存。

参考资料:上海监狱-关于发布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回答2:

  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即在犯人收监后,第一次会见时退回罪犯私人物品,罪犯释放时,将私人物品退还本人。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四条(会见退回) 新收监狱在安排罪犯第一次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罪犯亲属;在新收期间无法退回的,各监狱在安排罪犯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
  第八条(物品发还) 罪犯释放时,监狱应将私人物品发还罪犯本人,并将其手中登记单收回统一保管。
  民警发还罪犯私人物品时,应对照登记单当面检查封存是否完好;罪犯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登记单(第四联)上签收。
  发还时,罪犯遗失登记单的,本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民警核对无误后,私人物品予以发还,书面报告收回交监狱统一保管。
  第九条(罪犯死亡退回) 罪犯死亡的,其私人物品应当发还给亲属,登记单凭证由监狱统一保管。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这些个人物品,必须是犯罪无关的,会及时返还嫌疑人家属。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回答4:

一般来说,等判决生效以后,会将个人物品归还家属的。

回答5:

接见他的时候 他可以吧他的个人物品详单给你 家属去送物窗口领下就可以了

也可以让律师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