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国境内涉外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中国公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外国人一方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跨国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