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后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年半还可以索赔吗?

2024-12-20 22:47: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合法,合同本身如果不违反法律就合法有效
2、可以星期六,但是一周总共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就合法

3、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因为已经有合同了

4完全可以索赔,可以得到不少,以下是依据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劳动合同有效!
2.不合法!
3.理论上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
4.理论上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回答4:

你好!
一、你们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合同约定周六为工作日,也是不合法的,除非公司有支付加班费。
三、你要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企业,因为你是在企业违法的情况下提出的。
四、你现然辞职仍可以要求企业补交你进公司时起还未交的保险,还有支付你未签合同之前的双陪工资。
你手上的证据就足以证明企业的违法,因此你可以马上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祝你成功。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