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办理外管证?
是税务登记证管理的要求。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怎样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贵公司B地进行经营业务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A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B地(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应缴纳的营业税连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B地身申报缴纳。
因为经商者如果去外地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办理外经证。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础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这个 管理上的需要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