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扩展资料: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一、改名条件:
1、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二、流程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一、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二、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改名
名字是父母赠送的,正常情况下很多人都会视若珍宝,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而想要改变名字的也大有人在。那么,改名字是不是很麻烦?都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改名字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不过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没有年满18周岁的人想要改名字是需要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而年满18周岁的人才可以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或者被刑事处罚的在押人员,是不能随意更改自己的名字,只有等到处罚完毕出狱之后才可以改名字。
申请改名字需要到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需要带上变更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另外还需要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变更手续了。如果原来的身份证弄掉了, 需要先重新补办一张身份证。
到派出所填写完人申请表之后,接下来派出所就会进行调查审核,如果确认无误,派出所就被开始办理变更手续。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半个月以上的时间,审核通过,你就可以用一个全新的名字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如果遇到节假日,可能需要的时间会延长一些,总而言之,耐心等候就行了。
虽然说现在的规定中并没有限制可以改多少次名字,但是没有必要的话,尽量不要频繁名字,毕竟不但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而且也会加重相关单位的劳动压力。更何况,频繁的更改名字,很容易让身边的朋友不知道怎么称呼自己,容易引起一些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总而言之,改名字虽然是一件小事,但还是应该慎重一些,因为名字和我们的生活社交息息相关。如果有必要改名字,在此之前最好多多熟悉一下相关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如果原来使用的名字下面登记了房产、车辆,就需要更加注意了。
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时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