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伤痕当酒窝 把伤痕当酒窝
作者:许嵩
我伸了一下懒腰,望着窗外阴暗的天。快要下雨了,而此时已近黄昏。
心情不错。是的,我搬家了。
桌前放着一本书,其中的一章,标题赫然是《把伤痕当酒窝》。正当我准备看看这个标题背后的内容时,父亲叫我:出去找一个拾废品的人来,家里正有一堆没用的旧东西。
下了楼,我走在一条极其平凡的街道上。一些高雅人士所鄙薄的低俗人等,全部在这条街上济济一堂,先是五家大排档,然后是一排小吃摊,再过去就是农贸市场。这些人有时的确粗俗,譬如他们的三轮车撞到你却不说对不起只是表情怪异的一笑;譬如你买东西跟他们讨价还价到最后他们会蛮横的说,我不卖了。后来我渐渐想通,前者是因为他们还没学会城里繁琐的礼貌用语,因此他们只能投以抱歉的微笑,但是这一笑遭遇到了城市人翘起的嘴角和傲慢的眼神,所以这个笑容顿时变味;后者更好理解,因为城市人砍下的价格已然超过了他们接受的底线。
一个老人缓缓的从我身边走过。一手牵着条狗,另一只手里搓着健身球,背部倔强的挺直,眼角流露出幽默的笑意。
这种笑意的内涵,正由这条平凡的街道默默的注释着。
拾破烂的终于在这里被我搜索到。这位老人头发全白,我很少看见如此纯粹的白了,一种慈祥的感觉洋溢在他的脸上。他的身后,悠悠然跟着一个孩子,这是老人的孙子。
天更暗了,一些雨点开始打落在我们的脸上,我们三个默然前行,再也没有说话。
到家了。老人嘱咐孩子等着,然后随我上楼。进门时我发现老人的鞋子很脏,我不希望他将泥土带进我的新家。老人似乎明白,脱下鞋子,赤着脚进来。虽然这时早已立秋,天气转凉。
父亲让他稍坐,便进房里整理废品,只剩我和他孤坐客厅。忽然想起晚上我要上课,便丢下老人自己到房里穿戴整齐。
然后准备出发。我觉得我应该戴上手表。一个中学生的时间,若不珍惜,很容易从指尖溜走。
这时老人已把东西弄好,付了钱,准备走。父亲见外面雨大,便让他稍作歇息。他没推辞,便和父亲随便聊聊。
他的孙子的父母死了。孙子八岁,还没上学。此时,他们还没吃饭。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我认为恰恰相反。富裕的家庭能营造不同的环境,所以多样;不幸的家庭总是相似,因为单一。
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我在找我的手表。我很不愿意这样想,老人拿了我的手表。因为有两个证据:其一,我记得我的表就放在老人坐的椅子旁边;其二,老人的裤子口袋里露出一截银光闪闪的东西,我想那是我的表带!
我不鄙视穷人,但是穷人要是不知自重,我们也不必怜悯。而且我没有时间等了。想到这儿,我很有风度地说,老人,请还给我,我的手表。
我认为这是我平生说过的最委婉的一句话,能把对他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我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我想他可能只是一时糊涂,顺手牵羊,我们不必大动干戈。
老人看看我,忧伤的沉默。我想他一定为他罪行的败露感到可耻。
然而父亲还没懂得我的意思,竟然问我,你在说什么?我很平静的重复了一遍。
父亲责令我住嘴。然后令我把他的包拿来,我知道事情可能会有点微妙的变化。
打开包,我的手表。原来父亲今天上班时看见我的表不走了,就拿去表店换了一块电池。
我何以那么草率的认为是老人拿了手表呢?我说我不鄙视他们,然而骨子里对他们还是信任不过的。是的,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正当我准备道歉,老人笑了。这种幽默的笑意,似曾相识。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而笑,这种笑意的内涵,正由他伸向裤子口袋的手默默的注释。他掏出来了,不是我认为的“表带”,只是一个不锈钢的勺子!
我不知道我的话对他造成了多少伤害。对于一个贫穷的人,最大的侮辱莫过于说他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摆脱贫穷。
然而我对他的这种伤害,被他化为了一个笑容。
《把伤痕当酒窝》这篇文章我还没看,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最好的解释。
雨更加大了,祖孙俩推着车子一路小跑。天空升起了一颗早熟的星星,而那黑夜,也在重重的幕帘后面静静的注视着一切,不忍心走来。
许嵩学生时代擅长写作,当年在《萌芽》、《儿童文学》、《少年文艺》等刊物上发表了大大小小作品20余篇。高二时,他曾写过一篇《把伤痕当酒窝》的作文,“当时只是兴趣所至,就发到了个人主页上。”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篇习作后来竟被当年江苏省高考语文模拟试卷作为阅读理解的试题。
下面是余秋雨的《把伤痕当酒窝》当年许嵩看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名字,选自《千年一叹》全文如下:
在安曼串门访友,路名和门牌号都没有用,谁也不记,只记得哪个社区,什么样的房子。要寄信,就寄邮政信箱。这种随意状态,与阿拉伯人的性格有关。
但这样一来,我们要去访问蒯先生家,只能请他自己过来带路了。他家在安曼三圆环的使馆区,汽车上坡、下坡绕了很多弯,蒯先生说声"到了",我和陈鲁豫刚下车,就看到一位红衣女子迎过来,她就是蒯太太,本名杜美如,谁也无法想象她已经七十一岁高龄。
他们住在二层楼的一套老式公寓里,确实非常朴素,就像任何地方依旧在外忙碌的中国老人的住所,但抬头一看,到处悬挂着的书画都是大家名作。会客室里已安排了好几盘糕点,而斟出来的却是阿拉伯茶。
杜美如女士热情健谈,陈鲁豫叫她一声阿姨,她一高兴,话匣子就关不住了。她在上海出生,到二十岁才离开,我问她住在上海杜家哪一处房子里,她取出一张照片仔细指点,我一看,是现在上海锦江饭店贵宾楼第七层靠东边的那一套。正好陈鲁豫也出生在上海,于是三人交谈中就夹杂着大量上海话。我们感兴趣的,当然是早年她与父亲生活的一些情况;她感兴趣的,是五十年不讲的上海话今天可以死灰复燃,曼延半天。
以下是她的一些谈话片断,现在很多不了解杜月笙及其时代的读者很可能完全不懂,但我实在舍不得在地中海与两河流域之间的沙漠里,一个中国老妇人有关一个中国旧家庭的絮絮叨叨。
"我母亲一九二八年与父亲结婚。在结婚前,华格镍路的杜公馆里,已经有前楼姆妈沈太太、二楼姆妈陈太太、三楼姆妈孙太太,但只有前楼姆妈是正式结婚的,她找到还未结婚的我母亲说,二楼、三楼的那两位一直欺侮她,为了出气,她要把正式的名分作为一个礼物送给我母亲。我母亲那么年轻,又是名角,也讲究名分。一九三一年浦东高桥杜家祠堂建成,全市轰动,我母亲坚持一个原则,全家女眷拜祖宗时,由她领头。那年我两岁,我母亲生了四个,我最大,到台湾后,蒋家只承认杜家我们这一房。
"父亲很严厉,我们小孩见他也要预约批准。见了面主要问读书,然后给五十块老法币。所以在我心目中他很抽象,不是父亲,父亲的教育职能由母亲在承担,而母亲的抚育职能则由阿姨在承担。后来到了中学,家里如果来了外国客人,父亲也会让我出来用英语致欢迎词。有时我在课堂上突然被叫走,是家里来了贵客,父亲要我去陪贵客的女儿。母亲一再对我说,千万不要倚仗父亲的名字,除了一个杜字,别的都没有太大关系,要不然以后怎么过日子?这话对我一辈子影响很大,我后来一再逃难、漂泊,即使做乞丐也挺得过去。
"父亲越到后来越繁忙,每天要见很多很多客人。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才急匆匆从上海坐船去香港,在船上已经可以看到解放军的行动。他还仔细地看了看黄浦江岸边的一家纺织厂,他母亲年轻时曾在那里做工。在香港他身体一直不好,因严重气喘需要输氧,但又不肯戴面罩,由我们举着氧气管朝他喷。母亲问他现在最希望的事是什么,他说希望阿冬过来说话,阿冬就是孟小冬,母亲就答应了。父亲还就这件事问过我,我说做女儿的是晚辈,管不着。后来他就与孟小冬结婚了。父亲去世后孟小冬只分到两万美元,孟小冬说,这怎么够……"
陈鲁豫打断说,我们谈点愉快的吧,譬如,你们两人是怎么认识的?
这下两位老人都笑了,还是杜美如女士在说:"那是一九五五年吧,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我们几个上海籍女孩子到南部嘉义玩,参加了一个舞会,见到了他。但我是近视眼,又不敢戴眼镜,看不清,只听一位女伴悄悄告诉我,那位白脸最好,她又帮我去拉,一把拉错了,拉来一位正在跟自己太太跳舞的男人……当然我最后还是认识这位白脸了,见了几次面,他壮着胆到我母亲那里准备提婚,正支支吾吾,没想到母亲先开口,说看中了就结婚,别谈恋爱了。原来她暗地里作了调查……"
蒯先生终于插了一句话:"我太太最大的优点,是能适应一切不好的处境,包括适应我。"
"是啊,"杜女士笑道,"我遭遇过一次重大车祸,骨头断了,多处流血,但最后发现,脸上受伤的地方成了一个大酒窝!"我们一看,果然,这个"酒窝"不太自然地在她爽朗的笑声中抖动。
她五十多年没回上海了,目前也没有回去的计划,而不回去的原因却是用地道的上海话说出来的:"住勒此地勿厌气。""厌气"二字,很难翻译。她说,心中只剩下了两件事,一是夫妻俩都已年逾古稀,中华餐馆交给谁?他们的儿女对此完全没有兴趣;二是只想为儿子找一个中国妻子,最好是上海的,却不知从何选择。她把第二件事,郑重地托付给我。
我看着这对突然严肃起来的老夫妻,心想,他们其实也有很多烦心事,只不过长期奉行了一条原则:把一切伤痕都当作酒窝。
酒有点苦,而且剩下的也已经不多。
祝他们长寿,也祝约旦的中华餐厅能多开几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安曼,夜宿Arwad旅馆
《把伤痕当酒窝》这篇文章后来被当年江苏省高考语文模拟试卷作为阅读理解的试题。
题目如下:
1.“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我认为恰恰相反。富裕的家庭能营造不同的环境,所以多样;不幸的家庭总是相似,因为单一。”为什么“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作者却认为恰恰相反?
2.“《把伤痕当酒窝》这篇文章我还没看,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最好的解释。”“最好的解释”指什么?作者以“把伤痕当酒窝“为题,有何用意?
3.写出下列句子的含义
(1)天空升起了一颗早熟的星星,而那黑夜,也在重重的幕帘后面静静的注视着一切,不忍心走来。
(2)这位老人头发全白,我很少看见如此纯粹的白了,一种慈祥的感觉洋溢在他的脸上
4.“眼角流露出幽默的笑意”“正当我准备道歉,老人笑了。这种幽默的笑意,似曾相识”这幽默的笑意究竟指什么?为什么说它幽默?
5.作者能够理解所谓“粗鄙之人”而又说“骨子里对他们还是信不过的”,这是否矛盾?为什么?
希望喜欢他的人加入贴吧和群,欢迎你们!
高二时,他曾写过一篇《把伤痕当酒窝》的作文,“当时只是兴趣所至,就发到了个人主页上。”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篇习作后来竟被当年江苏省高考语文模拟试卷作为阅读理解的试题。目前他的新浪博客访问量和转载量都非常高。
把伤痕当酒窝
我伸了一下懒腰.望着窗外阴暗的天.快要下雨了.而此时已近黄昏.
心情不错.是的.我搬家了.
桌前放着一本书.其中的一章.标题赫然是.把伤痕当酒窝.正当我准备看看这个标题背后的内容时.父亲叫我:出去找一个拾废品的人来.家里正有一堆没用的旧东西.
下了楼.我走在一条极其平凡的街道上.一些高雅人士所鄙薄的低俗人等.全部在这条街上济济一堂.先是五家大排档.然后是一排小吃摊.再过去就是农贸市场.这些人有时的确粗俗.譬如他们的三轮车撞到你却不说对不起只是表情怪异的一笑,譬如你买东西跟他们讨价还价到最后他们会蛮横的说.我不卖了.后来我渐渐想通.前者是因为他们还没学会城里繁琐的礼貌用语.因此他们只能投以抱歉的微笑.但是这一笑遭遇到了城市人翘起的嘴角和傲慢的眼神.所以这个笑容顿时变味,后者更好理解.因为城市人砍下的价格已然超过了他们接受的底线.
一个老人缓缓的从我身边滑过.牵着条狗.另一只手里搓着健身球.背部倔强的挺直.眼角流露出幽默的笑意.
这种笑意的内涵.正由这条平凡的街道默默的注释着.
拾破烂的终于在这里被我搜索到.这位老人.头发全白.我很少看见如此纯粹的白了,一种慈祥的感觉洋溢在他的脸上.他的身后.悠悠然跟着一个孩子.这是老人的孙子.
天更暗了.一些雨点开始打落在我们的脸上.我们三个默然前行.再也没有说话.
到家了.老人嘱咐孩子等着.然后随我上楼.进门时我发现老人的鞋子很脏.我不希望他将泥土带进我的新家.老人似乎明白.脱下鞋子.赤着脚进来.虽然这时早已立秋.天气转凉.
父亲让他稍坐.便进房里整理废品.只剩我和他孤坐客厅.忽然想起晚上我要上课.便丢下老人自己到房里穿戴整齐.
然后准备出发.我觉得我应该戴上手表.一个中学生的时间.若不珍惜.很容易从指尖溜走.
这时老人已把东西弄好.付了钱.准备走.父亲见外面雨大.便让他稍作歇息.他没推辞.便和父亲随便聊聊.
她的孙子的父母死了.孙子八岁.还没上学.此时.他们还没吃饭.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我认为恰恰相反.富裕的家庭能营造不同的环境.所以多样,不幸的家庭总是相似.因为单一.
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我在找我的手表.我很不愿意这样想.老人拿了我的手表.因为有两个证据.其一.我记得我的表就放在老人坐的椅子旁边,其二.老人的裤子口袋里露出一截银光闪闪的东西.我想那是我的表带!
我不鄙视穷人.但是穷人要是不知自重.我们也不必怜悯.而且.我没有时间等了.想到这儿.我很有风度的说.老人.请还给我.我的手表.
我认为这是我平生说过的最委婉的一句话.能把对他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我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我想他可能只是一时糊涂.顺手牵羊.我们不必大动干戈.
老人看看我.忧伤的沉默.我想他一定为他罪行的败露感到可耻.
然而父亲还没懂得我的意思.竟然问我.你在说什么?我很平静的重复了一遍.
父亲责令我住嘴.然后令我把他的包拿来.我知道事情可能会有点微妙的变化.
打开包.我的手表.原来父亲今天上班时看见我的表不走了.就拿去表店换了一块电池.
我何以那么草率的认为是老人拿了手表呢?我说我不鄙视他们.然而骨子里对他们还是信任不过的.是的.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我现在才知道这事。。
我好惭愧啊..
还那么爱VAE..
惭愧··
把伤痕当作酒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