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搜查
有证搜查是原则,无证搜查是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二款“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规定,但含义比较模糊,可作“重叠式”和“并列式”两种理解。从目前实务运作和立法用语表达习惯来看,“重叠式”理解比“并列式”理解合理。也就是说,在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下,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这样回答希望你满意。
一般情况下是要有搜查证 才能执行的 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执行 后补办证的
紧急情况,可以先执行,后办证,但一定要有。
查物的时候是这样的,抓人的 时候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