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学了两年法学的学生了,现在总是有越来越多的感慨. 面对这样一个学科体系已经相当成熟的专业,可以说:我们还没有能驾驭好应用好它的能力,在大学中,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十分中肯,而且不是说轻易就能把这个问题的答案给定位在某一个层面上的,当我们在这个专业里汲取的东西越多的时候,就会发现我们对学科素质的理解不该局限在哪里.这样的素质在狭义上说,是一种能力,当然主要是在逐渐的学习中培养出来的法律思维,刚上大一的时候,我们少有专业课的原因就是在于激发培养这种思维,而且当我们越来越多得接触部门法时,这种思维要连贯要懂得联系,对它的运用要有立体感,大体系小体系--根本与分支-这是最基本的学科素质:有了问题要用法学的眼光审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忘专业上的相关知识,不能死板 我还认为:专业素质就是要求专业,在法学的领域内力求专业,努力去接触更多的实践这也是必备的素质啊,光背课本应付考试就千万别提专业素质这样精辟的话题. 法学专业要精,要新,所以我特别欣赏那种能自我研发新课题的同学,他们不会简单得服从书本,那毕竟是一家之言,或者说学者的观点都是仿来仿去.有自己的想法,在课本之外的法学绝对开阔,勇敢一些,勤奋一些去钻研这就是最实在的专业素养!既然选择了法学专业,就要作出点名堂啊,尽管我们今后不一定还在这条路上走下去,至少我们曾经用心得去对待过我们的专业.
法学专业最基本的学科素质是责任感和理智。
法学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