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方如有第38条情形(用工方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即时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向酒店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要求酒店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求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你要提出你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上班签到记录、胸卡,随便一样就行;同时,你要提出证据你有提前30天向酒店辞职的证明,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
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1楼的回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您22日未经公司许可离开公司应属旷工,具体处理措施是由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当然前提是管理制度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生效的)。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一般可对员工进行不超过每月工资20%的罚款,但剩余部门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公司有就您旷工造成的损失向您要求赔偿的权利,但这个举证太困难,一般公司不会如此做。
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努力征求公司同意。否则若其不付公司、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您还得仲裁、诉讼,这就太麻烦了,反而达不到提前走的效果。
补充:您的辞职书公司没有吗?像您所说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并且从4日到22日不到1个月时间,不能与劳动合同法相吻合,劳动局支持你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至于你辞工,公司不批的情况,你可以和公司多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功,你还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你好!不知你所说的部门老大是你上头(组长)还是(人事部门)!!如果部门老大不批准哪有可能是因为人手不够吧,在次如果是哪你找个人来代替你的位,相信这样他就批准了,
接次如果不是哪你找过人事部经理了吗?<密:找多几次问多几次记得带上录音机吧话逮下来,,,去找劳动局...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