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法院可改变吗

2024-11-26 2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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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回答2:

不可以,如对认定不服,只有在你接到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法院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回答3:

当然可以。交警认定本来就不是最终结论,在法院审理中,如果你认为交警认定的不合理,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如果认为你说的有理,可以不采纳交警的意见。

下面说不可以的那个人,一定不是搞法律的,你说的那种规定,早就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