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要求涨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2025-03-25 02:01: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第一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5044816.html
  另一个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悬赏分:100 - 解决时间:2009-4-25 14:23
  一位妇女在某市的盐碱地研究所做清洁工,已做了5年之久,工资在600元左右,单位与她也未签署什么合同,节假日正常放假,也没分过什么东西,
  到目前工作五年以后,单位就不用她了,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她会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补助什么的么?
  敬请认真回答~~不胜感激~
  提问者: 匿名最佳答案
  1、“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1)临时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就不再有临时工的概念,统一为“劳动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问题,只是应享有的劳动者待遇。

  2、“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她会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补助什么的么? ”:
  (1)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她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止每月双倍的工资。(附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应是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10个月工资。
  (3)单位不再她:应提前30天通知她,没有提前通知的,她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单位为她补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资低于当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足到最低工资。

  3、以上要求,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赢的,必须有证据,包括她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证据、工资多少的证据等,可以是:她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招工表、工资条或是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同事证言等。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这个真的不是很清楚。

回答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要约定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如果对工资不满意,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回答3:

1.这个有一个规定你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如果低了可以要求补法和涨到其最低工资
2.你是临时工```应该没合同的吧````反正你辞职是没任何补助的 就算要有补助也要对方提出来
3. 你完全可以提出来的 这没什么好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