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物业负责赔偿。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3、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
损失由开发商赔偿,楼上未装修也就是未对房屋结构做任何改动。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楼上虽然没有主人,但是既然已经办理的入住手续,就有责任保证房间内的安全,房间内的水管冻裂,只能是因为楼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所以要对你家的损失负责,物业是不是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地方,如果有,物业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如果已经在物业公司接了房拿了钥匙,损失由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是没有卖出的房子,损失由开发商赔偿。
楼上赔偿!
管它住人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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