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打架误致对方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4-11-04 0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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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架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如果是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女人遂【提刀追砍】我姐夫,在我姐夫手上看了三刀(轻微伤),我姐夫在夺刀和邻居拖劝中,误伤对方,导致该女人肩部受伤”

该女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你姐夫的生命安全,姐夫应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在争夺对方手里的刀的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的,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还可以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私下说,不能伤害我姐夫,但姐姐有病,要整死她。姐姐、姐夫已经将此情况报告派出所。但派出所称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只是提醒我姐姐、姐夫要注意、也要克制”:

(1)对方私下和谁说?收集好证据,可以是知情人的证言或录音

(2)将对方的“私下说”报告派出所是正确的,将来一旦再有什么事,还有个证据。

(3)还可以将其“私下说”告知乡邻。

(4)派出所目前确实不能采取什么措施:对方还没有什么实际行动,仅是“想法”,不能追究其责任:让你姐和姐夫自己多注意、有事及时报警和向乡邻求助。

“该女人屡次欺负我姐姐,对她的病情康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一点不太好证明)

(1)这事对你姐的影响有多大,确实不好证明。

(2)但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事,却可以收集证据。

(3)如果有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证据,可以就你姐的病情加重部分向对方索赔。

扩展资料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责任

回答3:

  1、“邻里打架误致对方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如果是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但你的问题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女人遂【提刀追砍】我姐夫,在我姐夫手上看了三刀(轻微伤),我姐夫在夺刀和邻居拖劝中,误伤对方,导致该女人肩部受伤”:该女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你姐夫的生命安全,你姐夫应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在争夺对方手里的刀的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的,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还可以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2、“对方提出要我姐夫赔偿3万元(该女人住院医药费约2000元),我姐夫拒绝了”:
  (1)即使你姐夫不是在对方提刀追砍的情况下因为夺刀而致对方伤害、而是故意打斗中伤害了对方,应赔偿的也只是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看看在你当地这些费用是否能到3万元,就可以知道对方是否在狮子大张口了。
  (2)如果要价太高:不再理对方,让他们去法院告。

  3、“对方私下说,不能伤害我姐夫,但我姐姐有病,要整死她。我姐姐、姐夫已经将此情况报告派出所。但派出所称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只是提醒我姐姐、姐夫要注意、也要克制”:
  (1)对方私下和谁说?收集好证据,可以是知情人的证言或录音。
  (2)将对方的“私下说”报告派出所是正确的,将来一旦再有什么事,还有个证据。
  (3)还可以将其“私下说”告知乡邻。
  (4)派出所目前确实不能采取什么措施:对方还没有什么实际行动,仅是“想法”,不能追究其责任:让你姐和姐夫自己多注意、有事及时报警和向乡邻求助。

  4、“该女人屡次欺负我姐姐,对她的病情康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一点不太好证明)”:
  (1)这事对你姐的影响有多大,确实不好证明。
  (2)但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事,却可以收集证据。
  (3)如果有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证据,可以就你姐的病情加重部分向对方索赔。

  5、“如果对方通过法院起诉,我姐夫是否会被判刑?我方是否可以反诉?如何反诉?”:
  (1)“对方通过法院起诉”,就是说,公安不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了?这是好事。
  (2)如果对方通过法院起诉:你姐夫是否会判刑,要看对方有什么证据、你姐夫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不仅不会负刑事责任、被判刑,还可以不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3)如果无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有罪,但如你姐夫根据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积极赔偿的,还有可能判缓刑、不用坐牢。
  (4)可以反诉:向对方起诉的法院提交反诉状,向对方索要被无理纠缠造成的损失(你姐夫的轻微伤医疗费赔偿、其他财产损失、你姐病情加重的损失赔偿等)。

  6、建议:
  (1)先收集好“该女人遂【提刀追砍】我姐夫,在我姐夫手上看了三刀(轻微伤),我姐夫在夺刀和邻居拖劝中,误伤对方,导致该女人肩部受伤”的证据(是否在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已有?)、“对方私下说,不能伤害我姐夫,但我姐姐有病,要整死她”的证据、以前对方多次欺负你姐姐的证据等。
  (2)不再与对方协商,示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你姐夫收集好证据后等着到法庭和她说理:和她说不出理儿来,就找个能说出理儿的地儿再说。

回答4:

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伤害且双方都未达轻伤,应属治安范畴与刑事无关联,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该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基于你所述情形,对方是先持伤你姐夫你姐夫在争夺刀的过程中伤及对方,如依结果论双方都伤者,论起因刀是由对方持有,如依法进行处理则双方都应受治安处罚,如赔偿应根据各自过错进行赔偿.

另外,你表述可能有误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该伤应为轻伤而非未达轻伤.

回答5:

我只敢说他起诉你们绝对没事,都没立案,最多赔偿医疗费,和判刑扯不上。反诉一样需要证据,恐吓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