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估计你的指有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人们换购房子,如果个人预期要进行房屋换购,而且是在卖了房子后一年内重购,则可以按房价的差额比例交税;在实际操作中,是第一次卖房时先交税(实质是叫“纳税保证金”),一年之内你再买了一套房后,拿相关材料去全部或部分退回之前的“纳税保证金”。
(2)具体而言,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