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的是房产吗

2025-01-06 0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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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的是房产。

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1、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

2、具有契税完税证明的已购自有商品房;

3、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

4、单位分配租住的公房(凭:公房的《产权证》、与单位签订的租房协议、房租收据、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设有集体户的就业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以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为例,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

申请人在市区内具有本人产权且为商品住宅的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加30分。申请人拟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加30分。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固定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回答2:

当然不是了,你租住别人的房屋,也是合法固定住所呀,但并不是你的房产。

回答3:

所谓的合法住所证明,一般包括下面几类:

  1.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回答4:

不是。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的有确切地址的固定场所。

回答5:

是指这个房子的拥有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