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的法律问题

2024-12-19 1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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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院认可你公司与该经销商签订的挂靠协议和免责声明前提下,免责声明属于内部协议,其效力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你公司与该经销商之间存在免责声明。如果原告不知道你们之间存在这份免责声明,)你们公司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公司在承担赔偿后可以以免责声明为依据向该经销商求偿。
如果原告方知道你们之间存在这份免责声明,你们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产品责任除外。
如果在诉讼中,该经销商以出借单位资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主张该挂靠协议无效,并得到法院认可的话,你公司就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注: 第三方是否知道该免责声明需要你去证明。

回答2:

如果甲方在签合同时并不知道你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肯定你公司就是被告。但是,如果第三方在签合同时,知道你们之间的关系,也即签定免责声明时第三方知道此情况,说明第三方放弃向你公司主张责任的权利,因此,你公司可以免责。不过,虽然如此,但是如果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不管什么情况,你公司做为生产商都是有责任的。

回答3:

不知你说的那份免责声明是否有第三方的签字确认,如果有,你方有机会不承担责任。
如果那份声明只是你公司和经销商两方确认的,那对第三方是没有约束力的,第三方有权依据供应合同起诉你公司,你公司有损失的话,可以再依据你公司与经销商的协议去追偿。

回答4:

如果第三者不知道该免责声明的,免责声明不能对抗第三者。你公司承担责任后,根据该免责声明追究经销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