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度不好把握,如果你消极怠工影响到公司业务正常运行,造成麻烦损失,那赔偿金反而丢掉了。只能说在不违反公司公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况下(让人力资源没有帽子盖)适当的消极怠工..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三十九条是不需要单位赔付补偿金的唯一条款
2、你既然这么问,看来是很熟悉劳动合同法的,那我就贴一个劳动合同法原文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规定上所说“工作年限”我觉得也可以理解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也可以理解为实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3、如果被调的职位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不一致,那么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觉得你可以从找企业漏洞去要求补偿金,因为你消极怠工很容易被人力资源扣上帽子的。
不建议用这种办法解决问题!你的时间比这工资更重要!
我是劳动仲裁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HI我或点击我名字加我其他联系方式!
1、离职工资应该在离职手续办理时,一次性结清;如果员工满月离职,按月工资标准发放,如果未满月离职,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标准/21.75*出勤天数;
2、关于消极怠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处罚,如果消极怠工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了,可以各劳动者追加缺失;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自己主动想离开公司又想拿补偿金,除非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个你解除合同后可以提出要求补偿金。
或者你出现劳动法规定中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为这些原因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提出补偿金。你说这些原因你怎么能怠工怠出来?除非是第二条。但公司又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个公司是占据主动权的,是可以直接开除你的,还不用付什么不补偿金,你说你怠得出来吗?
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08.9进,10.2走,09年是一年,算一个月;08年的加10年的总计不满一年,顶多算给你一个月,你还想3个月?
三、公司签合同一般很少有约定在哪个地方工作的,内部调配很正常,你不同意去那你就辞职,不服从,又是一个“(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想补偿?不可能。如果合同约定你的岗位了,那你不服从,这个倒是符合:“第四十条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你辞职了可以申请补偿金。
不过话说了,劳动法是写得很多,真的你辞职了,公司肯定是不会付的,那你只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罗~~~你不妨体验一下,够你折腾的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