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文字规范手抄报

sos!
2024-12-26 0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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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一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稳步推进。
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辐射力强。2001年,国家启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也以重庆、广州和上海等方言区为重点,举办了不少有新意和特色的活动。如南京市组织了以“迎华商大会,净化古城市容”为主题的“啄木鸟行动”,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了有效整治。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如浙江宁波慈溪市把工作重点放在教师队伍上,建立推普示范单位结对辅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资格的普通话要求,效果明显。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重庆市一次市政府办公会上,市长要求“每一位发言者都使用普通话”,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年来,新闻出版部门从自身做起,净化语言文字的环境。甘肃省为提高广电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对全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了全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有90%以上人员达到规定等级。2001年,国家语委组织信息产业部、民政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几个行业系统研究了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了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目前,金融、信息等许多公共服务行业已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列入本系统有关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然而,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
2001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语委组成调研组,赴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省调研该法的贯彻情况。调查发现,有的省没有语言工作委员会,地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也不健全。在西北地区,一些地方由于环境封闭,语言观念陈旧,说普通话还被人讥笑,甚至有家长不赞成用普通话教学;有人认为当地属北方方言区,语言交流障碍不明显,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南方地区,有人认为公务员不必专门培训普通话,“只要能听懂就行了”;一些学校用方言授课的现象仍较严重,有些城市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有所回潮。
这虽是局部地区的情况,但也反映了面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现行文字,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

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

(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

(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

(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在京戏和其他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

(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

(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

(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

(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

(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

(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

(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

(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

回答2: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一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稳步推进。
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辐射力强。2001年,国家启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也以重庆、广州和上海等方言区为重点,举办了不少有新意和特色的活动。如南京市组织了以“迎华商大会,净化古城市容”为主题的“啄木鸟行动”,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了有效整治。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如浙江宁波慈溪市把工作重点放在教师队伍上,建立推普示范单位结对辅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资格的普通话要求,效果明显。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重庆市一次市政府办公会上,市长要求“每一位发言者都使用普通话”,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年来,新闻出版部门从自身做起,净化语言文字的环境。甘肃省为提高广电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对全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了全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有90%以上人员达到规定等级。2001年,国家语委组织信息产业部、民政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几个行业系统研究了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了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目前,金融、信息等许多公共服务行业已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列入本系统有关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然而,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
2001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语委组成调研组,赴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省调研该法的贯彻情况。调查发现,有的省没有语言工作委员会,地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也不健全。在西北地区,一些地方由于环境封闭,语言观念陈旧,说普通话还被人讥笑,甚至有家长不赞成用普通话教学;有人认为当地属北方方言区,语言交流障碍不明显,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南方地区,有人认为公务员不必专门培训普通话,“只要能听懂就行了”;一些学校用方言授课的现象仍较严重,有些城市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有所回潮。
这虽是局部地区的情况,但也反映了面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现行文字,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它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

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

(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

(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

(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在京戏和其它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

(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

(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

(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

(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

(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

(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

(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

(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