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受制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所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既呈现出世界各国的共性特征,同时又显现出自身的个性差异。在新中国成立后半个多世纪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城市的数量,还是城市的功能均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推进与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尤其是随之而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就业步伐的加快,使得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本身所累积的诸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概括地讲表现在六个方面。
1.城乡分割,协调性较差。
在长期计划经济“城乡分治”制度的作用下,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得以产生、固化乃至于不断强化。政府借助于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粮油供给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推行,逐渐形成了城乡有别的管理体系。城乡居民由于居住地域的差异和职业的不同最终演化成身份和地位的差异,即所谓的城乡差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本身具有区位优势和功能优势,其聚集经济效应的强化作用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形成了“城市一工业、农村一农业”的产业格局,最终使得城市和乡村演化成两个彼此相对独立的人为的封闭系统。由于城市的磁化作用,使得农村中原本匮乏的资金和人才被城市合理“掠夺”。城乡之间的公平问题作为市场经济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在我国表现得更为明显。
2.结构雷同,特色不明显。
我国城市化发展模式肇始于重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其地域空间布局和主导产业培植上皆表现出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首先,表现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行政偏好。一是在城市选址和规划上的强烈行政垄断。政府包办了城市建设中的一切事务,而作为切身利益者的城乡居民几乎被完全排斥在外;二是绝大多数城市都是所在地政府驻地,政治色彩十分浓厚。相比之下,城市产生、发展的最主要动力的经济因素反而退居次要位置。
其次,城市之间产业结构的雷同成为普遍现象。出于政治因素而非经济因素的考虑,大、中、小城市均希望借助各种游说手段为当地争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并通过构建完备的工业体系,努力为政府官员创造更多的政绩。同构化的城市结构一方面强化了城市间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地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定位的模糊性直接侵蚀了不同城市的比较优势。
3.城镇体系不健全,协同效应不足。
受制于不同时期政治和经济环境的需要,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表现出明显的短期化特征。从建国后的“限制发展大城市和小城镇,适度发展中等城市”逐渐过渡到80年代以后的“大力发展小城镇”。我国城市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似乎更多地是出于解决特定矛盾的权宜之计,缺乏整体性和前瞻性,都是从静态和孤立的视角谋划城市的发展。其实,不同规模的城市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例如,大城市具备较强的聚集效应,但其“城市病”症状也更为明显;小城镇分布广阔,贴近农村市场,更有利于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交换,但其聚集功能较弱,土地浪费较为严重;而中等城市兼有二者的优势和劣势。所以,不能简单地评价哪种类型城市的优劣。
4.强调行政催化作用,缺乏产业支撑。
众所周知,城市的产生源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城市的发展同样是伴随经济发展的自然演化的动态结果。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行政力量只是在短期内、在表象层面上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这是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共有的规律。
然而,我国的城市化历程表现出与这种规律较大程度的背离,行政力量扮演着远比市场因素更为重要的角色。在城市主导产业的培育上,要么定位模糊、摇摆不定;要么彼此“借鉴”,简单复制。其结果不仅浪费了较多的资源,而且使城市结构雷同、功能单一。同时,缺乏核心主导产业的支撑也使得城市后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致使城市服务能力的提升滞后。
5.重视外延拓展,忽视内在功能完善。
80年代以来“摊大饼式”小城镇发展战略的推行以及大中城市新城区热和广场、步行街等标志性建筑热愈演愈烈,既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又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而引发了太多的社会纠纷,进而沉淀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城市外围空间拓展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的同时,现有城市功能的完善则严重滞后。从城市景观的外观上看,我国的城市并不比西方发达国家差,但在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城市文明的积淀上则呈现出天壤之别。拥挤的交通、令人担忧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日益恶化的治安、脆弱的环保等“城市病”困扰着城市的发展,使得城市的后续发展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
6.传统制度的约束功能仍然存在,阻隔了城乡的融合。
虽然迫于各种压力,传统泾渭分明的城乡管理体制有了一定的松动,但是,传统城市管理制度的强大惯性作用依然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得到强化。城乡间巨大收入差距的诱惑、对城市生活的渴求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需求等因素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这种规模空前的劳动力流动不仅满足了城市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无论对城市还是对农村来说本该形成双赢的结局。
但是出于保护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保障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先权,城市管理者往往只是企图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简单的“限、管、卡、罚”等非人性化管理手段来限制和排斥外来劳动力,而较少考虑借助优化内部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培植主导产业等方式来扩充城市容量。显然,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间的心理差距,不利于和谐城乡关系的构建。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国外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实践都证明脱离农村发展的所谓“孤岛式”城市化发展模式注定不会成功。缺乏了农村的协调和支持,这种城市化发展模式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逐步摒弃片面强调发展城市(尤其更多地停留在城市空间的拓展上)的传统做法,而应从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角度谋划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
2.因地制宜,突出个性。
审视我国城市发展现状,结构雷同、个性模糊是一个普遍问题。城市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在未来功能的定位上均显示出明显的趋同性,这种现象对于城市的后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实践证明,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上,个性化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上海、深圳、大连、顺德等城市之所以在某些领域独占鳌头,其核心就在于它们结合本地区位和资源条件,选择了独特的主导产业,具备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这一点正是其他城市无法模仿的,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了主动地位。
因此,我国城市的发展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潜在的优势,努力培植核心产业。从区位优势、产业特色、文化底蕴、旅游休闲、矿产开发、生态环保等角度来定位城市的发展方向,探寻并逐步培育城市的主导产业,形成鲜明的城市个性特色。
3.整合城镇体系,发挥协同效应。
由于规模不同,城市间表现出功能的差异性,都存在一定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规划,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金字塔式”的城镇体系便成为当务之急。确立合理的城镇体系,一方面要考虑城镇的发展现状,通过城市布局的合理调整和功能的整合,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城镇化体系,发挥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要结合城市的未来发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立城镇体系的发展方向。
4.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弱化行政干预力度。
城市化建设中浓厚的行政干预带来了诸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其中最典型就是在城市改建、扩建征地过程中行为的非规范性。某些政府官员与土地开发商“合谋”借助权力垄断人为压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拓展了惊人的寻租空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应强化市场机制在城市化进程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淡化行政干预色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学习和运用现代经营城市理念,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引进市场机制,把长期由政府垄断的某些领域,如:自来水、邮政、通信、公交、电力、煤气等逐步放开,政府通过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引导各市场主体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5.突破制度瓶颈,净化外部环境。
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传统制度的约束。农村剩余劳力向城市流动受阻、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难以推行、大量农村人口长期滞留贫困、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等问题的症结皆出于此。
改革现行的城市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社保制度,降低外来劳动力在城市生活、就业成本。努力为市民和农民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并最终实现构建和谐城乡关系的目的。
(作者是民建广东省副主委,广东省地震局副局长)(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