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既简单又复杂.
农村承包土地经过两轮承包,第一轮是在1983-1984年左右,承包期15年,第二轮承包是1997-1998年左右承包期30年.如果你要主张继承承包土地,当然得有第二轮承包时你父亲和你的土地在你们名下的证据,即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土地登记在你们名下的证据,如果找不到就免谈了.
如果能找到,则你有权利继承你父亲名下的承包土地权,当然只能到30年的承包期为止.不过如果你的户口要是转到设区的市,那按照承包法的规定,全家户口迁往设区的市,2005年你父亲死后,承包地是要收回的.一旦收回,就没有继承了.所以1998年你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是转到设区市还是其他城镇很关键.
综合你的所述,如果村里没有人支持帮你的话,没有可能性.
土地是国有的,你父母均去世,使用权归集体了,不是你父母的财产,不能继承。非农业户口现在几乎不可能转农业户口,除非你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条件,首要的就是你没工作,实际上看的是你的户口是否还挂在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从这里走了,希望几乎为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