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一下

2024-12-29 02:27: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本案中,甲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发现女主人熟睡,便对其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虽然甲没有得逞,但不是犯罪的中止,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其主观意识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以性交为目的,此行已经构成强奸罪(未遂);后甲将其刺成重伤,又拿走受害人家中的2000元,此行为是在甲没有反抗的前提下进行的,此时,甲的盗窃行为又转化为抢劫行为。因此,甲又构成抢劫罪;至于在逃跑过程中拿刀威胁联防人员,因为没有产生后果,且联防队员不是执法人员,因此,该行为可以被抢劫罪所吸收,不能单独立罪。

。请问怎么给甲的行为定罪?最好能具体分析一下,谢谢。

回答2:

此案例中,甲的行为包括:入室盗窃、强奸、致人重伤、威胁联防人员。
综合分析上述行为,甲构成抢劫罪(由入室盗窃转化,且非入户抢劫)、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理由:甲入户盗窃,并窃取2000元,之后在逃跑过程中用具有较大危险性行为组织追捕,应当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其是在逃跑中实施的威胁行为,因此,不构成入室抢劫的法定加重刑。
故意伤害罪:甲入户后,另起犯意,对女主人欲实施强奸,但是由于反抗而至女主人受重伤,并且无法实施强奸行为,这属于为实施终了的未遂。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制服被害人而采用的暴力,并造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但是,由于强奸罪(未遂)的法定刑过低,以强奸罪吸收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当,因此应当判处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同时,由于法律不对一行为做重复评价,因此,也不得将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甲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回答3:

入室抢劫、强奸未遂、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请注意:起初甲虽然抱着盗窃的念头,但入室后临时起意企图强奸,构成强奸罪,把女主人刺成重伤属于强奸的手段,不另行入罪。由于甲本来是抱着盗窃的目的,最后的2000元钱不应算入强奸罪,应另行构成抢劫罪。

回答4:

我认为甲 构成强奸罪(未遂)、盗窃罪!甲的强奸行为并没有实施,属于未遂状态!甲的盗窃行为实施完成应该定性为盗窃罪。

回答5:

强奸未遂 故意伤害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