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三个月期限,对方未抵扣,又退回我公司,问该怎么办?请问你是怎么处理的,谢谢

急 谢谢!
2025-01-26 15:48: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方未抵扣是对方的问题,与贵司无关.贵司已经交纳该税票的税款,并且贵司是不能作废该发票的,也不能为该票开出红字发票.所以发票一定要交还给对方做账,让他们全额打到成本去好了.不然到时税务稽查对该发票进行审查,牵涉到贵司就麻烦了.

回答2:

您公司已经缴税了,对方未抵扣是他们的过失!你不能重新开的,发票退还给他们,让他们把税金冲到成本里去!

回答3:

楼上回答很正确你没有过失,但为了维护你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你可以私下让对方为你开一份同样金额的发票作为你的进项,然后你对开一份,因为现在有的企业增值税票有余,两方互不损失。

回答4:

你就再退回去!过了认证期没有抵扣跟你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只能是对方财务部有问题,当然你也不能重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