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5-01-12 19:21: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回答2:

如果这4W元既不是约定的房款,也不是约定由你承担的税费,那他要求你支付这笔钱是无法律依据的,如果他不配合你办理房产证,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判决该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并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也就是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拿到判决书后,你直接凭判决书到房管局去办理产权证,而不需要他的参与。

回答3:

这是房产纠纷,不可能是刑事的,是民事纠纷。
按照你的说法,已经交了按揭了,那就根本跟你的预约合同没关系了,因为预约因已转换为本约而终止了。意思说这里你就是房主了,只是还没拿到产权证!至于两万多的税费,还有要给他4W之间的关系,你没讲明白,这里不好回答你。

但是如果连你都明显感觉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了,拿就十有八九违约了,现在你可以去律师所寻找更准确的说法了。

回答4:

ertretyt

回答5: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