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他人之前没有什么恩怨,纯粹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因为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殴打他人致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看具体案件情况,私闯民宅,属于侵权行为
最多是寻衅滋事。可能都不构成犯罪,我感觉你说的情况是某人的夫人到小三家打上门来。
故意伤害 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而已,即使公安局来了也是教育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