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通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