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指的是什么?

2025-01-03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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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主要范畴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最高形态,其本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很多,其中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最具代表性。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方面解释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本质的。

回答2: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相关概念:
一、唯物辩证法规律: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二、三大规律:
1.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3.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