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被害、绑架、拐卖等可疑情况的就可以立案侦察
假如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时就不给予立案。
请参考立案的标准:
法律依据为《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资料:
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全国各地失踪者个人档案(即经过专业人员精编的寻人启事)同时汇集于档案库这一大型寻人平台,通过来自全国各地多方爱心力量的支援,让更多寻亲、寻家等失踪人员信息积极加入档案库全面展开寻人,最终实现寻人档案资源共享,长期将寻人启事和寻家人员信息进行线上、线下“比对认亲”,为更多的失踪者早日回归家庭提供公益寻人援助。
参考资料: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 百度百科
人口失踪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报警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是有被害\帮架\拐卖等可疑情况的就可以立案侦察
假如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时就不给予立案。
请参考立案的标准:
《刑诉法》规定了立案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应该立案,法律依据为《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通俗所讲的失踪人口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你好:
人口失踪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报警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是有被害\帮架\拐卖等可疑情况的就可以立案侦察.假如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时就不给予立案.应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确定是否立案的决定.
~你好.有必要跟你讲明,人口失踪不是刑事案件,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他是拐卖/绑架失踪等刑事案件.你要提供失踪人口信息,如年龄,身高,体态,以及特点,附上清晰照一张. 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