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蛮不讲理的婆婆和只知道向着自己妈的儿子你提出离婚是对的,至于你孩子的扶养权归属问题,主要看你孩子的年龄,孩子如果年龄小还需要妈妈照顾的,而且妈妈有能力独自扶养孩子,一般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会判给妈妈。如果孩子已经挺大的,能发表自己的意见,那么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具体情况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你的情况还是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的老公和婆婆就算把孩子带回去可能也给不了良好的教育,毕竟他的家教不怎么样,而且一旦你老公再婚,你的孩子就更不一定能被照顾好。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婆媳的关系真的不好处,当婆婆的象着自己的儿子,你没好好想想,你的儿媳妇是外来的,在娘家也是妈妈的小棉袄,是心肝宝贝,到了你家不是打就是骂,那可不行,好好对待你的儿媳妇吧!别叫他们离婚,孩子没有错呀!
这样的婆婆也不对对吧,我们主要是听从法院的这些判决,然后呢,法院他还要经过调查,邻居们看到是个怎么样的情况,不能听任何一个人一面之词,是。你说的好,他说的不好,这样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说还是尽量听法院的判决吧,不能说他想要把孩子要就要回去对吧,这个也是经过双方的条件所决定的,不是说法院特别盲目的就判了怎么样,他都是经过调查以后才下的判决。
向你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你说的现在当婆婆的蛮不讲理的有的是。你找的老公可能是性格比较内向。老实人还没有主见。什么都听她妈妈的。主要还是不当家。他的妈妈太强势了。你没有给你老公好好商量商量。你们出去租房子住。要是你老公不同意。那你就离婚。跟着他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