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仲裁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我认为,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应该是您当年的单位。
对于仲裁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可以证明该案件经过了仲裁程序,您可以不再理会仲裁决定书的事情了,您也没有必要申请撤销仲裁的决定。您在这个时候,可以把全部时间和经历放在民事诉讼程序了。
可以问一问专业的人才,这些专业的人士,对于专业的问题的解答是有不同的见解的,现在有很多的人是比较专业的,但是也要找到对的人,及时,付出的代价比较大,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这样的专业人员,对自己的帮助,是很大的,一些不专业的人员,即使给了一些建议,实际上,也是才拿不了的,因为这些建议,拿到实际当中,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说给你的一点建议就是找一些专业的人士,这些专业的人士可以通过身边的朋友或者亲戚来介绍这样介绍的人也是比较可靠的。
去法院起诉单位要求补缴社保即可,没必要去撤销什么决定书。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你说仲裁不予受理决定书,当事主体不适合去法院起诉,可以申请撤销吗?我看这个问题是可以申请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