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庭前调节后赔偿金应何时支付?

2025-02-01 1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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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的意思大概是你们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判之前,法院对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一致是吧?

这个案件有点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楼主有没有签订过调解书?楼主所说的撤了刑事附民是撤回起诉吗?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可以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签订调解书结案,而不是撤回起诉。若是撤回起诉,是当你们从来没有起诉过处理。
当然,有可能此案法院是以当庭执行完毕处理,虽然按道理说此处的当庭执行完毕指的是对方当庭把钱赔给了你,而不是陪给了法院。楼主最好确认当日原被告双方、以及审判人员是否在笔录上签名?不过当庭执行完毕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会要你们撤诉。

建议楼主确认这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你们到底是撤诉了,还是调解结案了,而后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若真是撤诉了,楼主也不必心急。撤诉只能算作是你们没有提起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你们仍有权在诉讼时效内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受到的损害仍能得以赔偿。

此外,楼主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84-102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相信会对你们有用。

补充回答:那楼主最好询问一下一审法院到底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了,若真是按撤诉处理了,楼主还需去民庭另行起诉,民事部分将由民庭重新审理。

回答2:

我认为被告的家属已经在调节协议上签字了,那么就是有效的了。
如对方在判定刑期服刑后,家属又不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再次针对赔偿进行起诉。但是被告刑事方面不会加重判决。

回答3:

如果对方将钱交到了法院,由法院负责执行转付的,确实需要等待案子结案后才可以,您所述情况,应该属于案子尚未审结,现在取得执行款,不符合程序。

回答4:

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补偿金是民事性质,是附带民事被告人和原告人之间的事,和解也是在两者之间进行的.

回答5:

法院的意思是:等被告人的刑期确立判定下来后,在根据轻重给你补偿。至于少给这个不必担心,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