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对律师翻包辱骂,阻碍会见,律师应该享有哪些“特权”?

如题
2025-01-01 07:49: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律师在我们心目中一直都是一身正气,西装革履、能说会道,可是近期的“翻包辱骂”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其实,律师也只是普通人中的一员,有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区别于普通人的是,他们有着一项职业需要的“特权”:秘匿特权。

国际准则:秘匿特权。通俗来讲就是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不允许被监听。1990年9月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性的。”根据此项条例,律师和当事人沟通过程的安全有了正式的保障,也就是所谓的秘匿特权,这也正式让此项“特权”成为国际通行的基本原则。为什么会有此项基本原则呢?原因如下:

1、有利于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是宪法权利的必然要求;2、有利于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己罪;3、不利于被告人信任律师,产生寒蝉效应,不仅影响审判的真实性,更有可能危及律师职业的根基;4、不利于刑事审判的公平对抗原则。如今,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不被监听已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准则,既有明文规定,也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除此之外,鉴于律师身份的特殊性,我觉得律师还应当有更多的“特权”,从而维护法治公正,让每个人都能得到正义的庇护。

回答2:

这个看守所的,支援他不懂得律师所享有的一些权利。他可能是在行使自己的职责,但是辱骂就不好了,自己太没有素质了。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应该支持律师所为。但是这个律师应该首先出示自己的,证件和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就不会遭误解

回答3:

大家都是从事和法律有关的职业!能不能成熟一点啊!咱一般得到的信息都是不对称或者说是某一方的一面之词,你去人家地头人家要安检你不同意可以不探视吧!人家骂你你不服可以举证告他再不成也可以走纪检委吧!主要是电视里的律师有好的嘛?公检法的宝宝最怕上门怒怼的了!怕毛线啊有理有利有节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答4:

这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罪犯,杀人犯在看押宣判之前不允许见任何人,贪污犯在宣判之前也不允许,总之大类别犯罪都不许
是因为怕串供。但后期可以。

回答5:

既然是律师,就知道看守所这样行为是知法犯法的,不能用管理权大于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