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不同的学说认为的法的本质各不相同,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一般分为两个方面:法的阶级意志性(国家意志性)与法的物质制约性。
公平与秩序。。。人的执行是不公平的。。。
维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