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协商啊,我相信这么点钱公司都跟员工计较的话,你也不需要呆在这个公司了,直接去劳动局告他们。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为了30块钱没必要丢一份工作,不过如果困桥枯题主有能力马上找到下一份工作的话我赞成。做任何消锋事情都汪洞要想到后果,你已签字那说明你已确认,那就没有别人的责任了
基本上离柜慨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