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
2:定金是交给业主的,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谈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3: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收回。
扩展资料: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缺点:一旦付给中介意向金,那么你只能在他这一家中介进行购买意向的房屋。
定金在《担保法》第 89 条中国普法网 购房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含义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都不同。房屋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不同,分为:立约定金、履约定金、解约定金。定金的法律后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购房“三金”指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和定金、意向金。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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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爱房网编辑。订金、意向金和诚意金是一个意思,诚意金一般是在开盘之前交的,要是开盘没有买到房子,多数楼盘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是确定了要买这个房子,并且定房的时候要签订认购书,之后如果不想买这个房子,定金是不能退的。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