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肯定一审法院审理有问题认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是法院的权利和职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关键被告方是二审的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
结合一审判决书、二审发回重审的缘由、具体案情和证据确定,介绍不足。
发回重审,一般是对一审的判决有不完善的地方,可能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