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以重庆市为例,满足如下条件,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凡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以成都市为例,要申请公租房,满足如下条件,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4、5为“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以重庆市为例,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由其服务的用工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大致有4种,具体每个城市不一样:1.成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2.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3.收入、财产如何当地收入限制标准。4.外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
每个地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不同,以重庆为例。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方式及可以申请的户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 、60841520查询。
2、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
扩展资料: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一、公租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四、工作及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五、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申请公租房方式
1、首先是以家庭申请的。以家庭申请的需要选择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位申请人需要符合申请条件。
2、然后是单身人士申请,要求本人为申请人。这里的单身指的是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者外地独自来本地工作的人员。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的几个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人数不要超过3个人,需要1个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毕竟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的住房,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拥有的。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参考资料:公共租赁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