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而且婚内财产协议书,多是婚前签订的。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协议书自然生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离婚时法院如何判断,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等部分,也与第19条有矛盾,到时候怎么判,取决于客观情况,以及法官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
PS: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协议书要生效,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该类型需要有效。
花钱财产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异地,有双方签名,剩余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另外公正。
我觉得此类基本上遇到骗子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