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逐步被葡萄牙人占领。葡萄牙占领澳门是一个复杂、渐进的历史过程,可分为入据、"租居"、侵占和扩张等四个阶段。1553-1571年为葡人入据澳门阶段,1572-1848年为葡人"租居"澳门阶段,1849-1887年为葡人侵占澳门阶段,1887-1910年为葡人进一步扩张阶段。
一、葡人入据澳门
从1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传说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中国南海之滨,欧维士(Jorge Alvares)乘船抵达广东东莞县的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1518年,西芒·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率三艘船只抵达屯门。他擅自在屯门建屋树栅,修筑炮台。又像对待非洲黑人一样对待中国人,驱赶商船,掳掠船员,夺其财货;纵容部下抢劫百姓,蹂躏妇女;还勾结内地奸民,掠买人口,激起中国人民愤恨。1521年,广东巡海道副使汪宏进驻与屯门仅一海之隔的东莞南头镇,并以50艘战船对屯门形成半圆形包围圈,向葡军发动了进攻。汪宏指挥果断,战术灵活,葡军虽然有远征队到来加入作战,仍然伤亡惨重。葡萄牙殖民者只得抛弃部分船只,仅乘三艘大船趁黑夜潜逃。次年,葡萄牙又派出舰队来到中国南海地区,与中国水师在新会西草湾一带相遇。中方拒绝葡方重返屯门的要求,双方发生激战,中国水师再次获胜。此后,葡人在浙江宁波府属、位于舟山群岛的双屿港建立居留地,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下令进攻双屿港,将那里的建筑物及港内船只一概焚毁,并用木石将港口填塞。
屯门之役、新会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使葡萄牙人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他们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由来,明朝万历年间郭非在《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门》条中写道:"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独为舶薮矣。" 关于葡人怎样同海道副使汪柏打交道,1556年1月15日,葡萄牙船长索萨(leonel de Sousa)在致葡王若奥三世(Loao Ⅲ)的兄弟路易斯亲王(D.Luis)的信中说:"我在1552年曾乘商船往中国。在业务上没有多大进展,因为葡人被侪于佛郎机之列,禁止利用中国港口。我命令在中国海上的葡人不要登陆,并且不要做任何对抗中国人的事情。然后进行和平谈判,葡人答应缴纳各种关税,所有葡人都同意这种协定……由于最初葡人不准居留在中国,早时达成这种协定是不可能的。为了达成这种协定,订定葡萄牙人不是满剌加人惯常叫我们的佛郎机。""和平协定以及缴纳各种关税是由广州城海道副使的命令决定的。"(注解:J.M.Brage,The Western Pioneers and Their Discovery of Macao,Macao,1949,pp.84-85.)
二、葡人"租居"澳门
1572年,葡萄牙人开始公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澳门历史进入葡人"租居"澳门阶段,直至1849年葡人拒绝缴纳地租为止。
据葡方文献记载,地租起源于对海道副使的贿赂,大约在1572年以前10年或12年已经开始。这一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 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要汇寄给提举。从此这500两钱款便作为地租交收(注解: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Hong Kong,1926.)。
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直到1848年,葡人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所谓"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定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明朝政府在澳门设有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这些官员统称"守澳官"。澳门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职能,则由香山县知县主管。他对居澳中外居民具有广泛的管辖权,诸如编查中外居民的保甲户口、核准澳中房舍的修建拆毁、征收澳内村民田赋及葡人地租、审理中外居民之间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发布各项行政命令、缉解内地逃犯、查验出入港口船只,等等。雍正八年(1730年),两广总督郝玉麟等因澳门中外居民日众,距县遥远,知县县务殷繁,不能兼顾,奏请设香山县丞一员,作为分防澳门县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将肇庆府同知改设为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通称澳门同知,移驻前山寨。至此,以澳门同知为最高实际负责官员,与香山知县及县丞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澳门事务,构成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管治澳门的体制。
在关税征收方面,康熙年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监督行台,作为粤海关监督巡视澳门驻扎之所。其后澳门作为海关属下的七处总口之一,下辖关闸、大码头、南湾和娘妈阁四小口,居于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清两代政府根据澳门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多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章程和条例,责成"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遵守。例如,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和香山县令但启元巡视澳门后,针对葡人的违法行为制定了《海道禁约》。乾隆九年(1744年),首任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印任光订立和颁布了《管理澳夷章程》7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和香山县令暴煜议定《澳夷善后事宜条议》12条。
在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中外居民之间的纠纷,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国官吏依照中国法律审理裁决,并饬令澳葡当局遵照执行。
除依据法规对居澳葡人实行日常管理外,为防止澳门葡人哗变,明清政府还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万历二年(1574年),明朝政府在扼守澳门与香山县咽喉的地方莲花茎建立关闸。关闸为中国传统的古城楼建筑,有中国官兵把守,规定时间开放,以便利彼此间交易。
数百年间,明清多位封疆大吏巡阅澳门,传达中央政府对在澳葡人的政策,并处理重大问题。明朝万历四十二年(1613年),两广总督张鸣冈派遣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县知县但启元巡视澳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春,工部尚书杜臻、内阁学士石柱在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陪同下,曾在澳门巡视两天。此后,广东官员对澳门的巡视十分频繁。1839年9月3日,钦差大臣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巡阅澳门,可以说是明清官员巡阅澳门的高潮。 对澳门的葡萄牙居留地,明清政府在行使中国管治权的同时,默许葡人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居澳葡人在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中国官吏管治的前提下,按照古希腊城邦、西欧中世纪自治城市以及葡属海外领地自治的传统,设立具有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的自治机构议事会,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管理葡人的内部事务,实行葡式的政治法律制度,并由葡萄牙政府和葡属印度政府核准这种自治权利。
在"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葡人基本上能够服从中国政府的管辖,但也有违反中国政府法令的扩张意图和行动。
三、葡人侵占澳门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香港岛正式割让给英国,并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作为通商口岸。1844年,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与美国公使顾盛在澳门望厦村普济禅院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同年,耆英与法国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后,在广州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并由拉萼尼使团进行交涉,迫使道光帝颁布了弛禁天主教的上谕。这一切,都对中葡关系和葡占澳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居留地只占澳门半岛一小部分,面积不足两平方公里,处于中国政府的管辖之下。澳葡当局仅对居澳葡人享有一定的管理权,无权管理居澳华人。鸦片战争以后,在英国侵华取得进展的影响下,葡萄牙政府处心积虑破坏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竭力改变将近三百年时间形成的澳门的历史地位,以实现其完全控制整个澳门地区的目的。鸦片战争结束后的几年内,葡国政府多次派遣代表与清政府谈判交涉,但在主权问题上未能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接受葡国政府委托,葡萄牙著名的外交史专家圣塔伦子爵千方百计为葡萄牙对澳门拥有主权寻找历史依据。但他在1845年7月4日完稿的《关于葡萄牙人定居中国澳门的备忘录》中,不得不失望地写道:"从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澳门这一居留地的资料来看,我们并没有通过征服而拥有对那座城市及其领土的权力,否则的话,那座城市就不会在每年年初向(中国)皇帝缴纳地租了。不能凭(澳门)现有的所有那些条件就说她是一个殖民地,也不能说她是中国人赠送给葡萄牙人的。时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这一问题所订立的君主之间或政府之间的协议的记载。""通过对我们掌握的多种说法分析得出的最有利的结论是:葡萄牙澳门居留地是中国人对居住在那儿的我国商人的一个持续租让的结果。"(注解:叶志良:《澳门历史的转折点--亚马勒政府》,澳门大学葡文学院1998年版,第8页。)
与清政府谈判交涉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历史依据又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葡萄牙政府决定任命一个他们认为"可有效执行既定政策的总督"--海军上校阿玛勒(Joao Ferreiro do Amarol)前往澳门,强行推动侵占澳门的政策。1846年4月阿玛勒上台后,肆无忌惮地采取了一系列破坏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步骤,竭力改变将近三百年时间形成的澳门的历史地位,将澳门和居澳华人强行置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阿玛勒的侵略扩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葡人的进一步扩张
1887-1910年是葡人进一步扩张、最终完成对澳门地区的占领的阶段。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前,葡萄牙基本上实现了对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的侵占,但未能完全控制这些地方。1887年以后,澳葡继续扩张,进一步控制这些地方,并强占了青洲岛,完成了对澳门的占领。其占领的区域已大体相当于今日的澳门地区。
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以前,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门半岛,但望厦村村民顽强抗租,不愿归葡人管辖。条约签订后,澳葡更急于将望厦纳入其管制范围,连年派人到望厦勒收地租,并趁列强瓜分中国之机,最终于1898年迫使抗交地租达数十年之久的望厦村村民交纳地租,从而完成了对整个澳门半岛的控制。1905年,澳葡当局平毁塔石等村居民的草房和坟墓。1907年,澳葡为增开马路,以低价强行收购龙田村30多户村民的房屋,毒打、驱逐不从者,随后将这些房屋付之一炬。这表明澳葡对澳门半岛北部的占领渐趋稳固。
青洲岛在关闸以西,拉塔石炮台以南,属前山营防守范围。葡人竟将青洲视为己有,在1886年将岛上部分土地租给英商开设水泥厂,年租金1 200两。1890年,澳葡当局筑成连接青洲岛与澳门的路堤,并于同年逼迫停泊在青洲岛的中国海军船只移驻前山。这样,葡人完全占领了青洲岛。
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前,澳葡在凼仔岛和路环岛设置军事据点、军事长官,开辟街市,架设路灯,开设医院、教堂、学校,征收税款,还先后设置了凼仔县和离岛市政厅。但这些殖民举措只局限在凼仔和路环的部分地区,有的地区并未被澳葡控制。1887年以后,澳葡进一步控制该两岛,巩固已占据的地方,侵犯尚未占据的地方。1890年,澳葡以保护村民为名,在凼仔、路环修建炮台,并向村民勒收船税和房税。1908年2月,澳葡当局在路环岛的九澳山建兵房,开马路。11月,又派人丈量土地,并勒令该处居民以后只能向澳葡当局纳税。在广东政府的严词斥责下,澳葡才停止其侵权行为(注解:厉式金:《香山县志续编》卷六《海防》。)。
1910年6月初,新宁县学生十余人被海盗掳去,囚禁在路环岛上。学生亲属急忙禀告两广总督袁树勋,袁却因葡人私占路环已久,若派兵前往围捕,恐生意外交涉,不敢出兵。学生亲属转而向澳门主教求救。澳葡当局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即派兵上岛缉匪。接连数天"水陆军舰轰击路环,如临大敌,遂致良莠不分,玉石俱焚",葡军放火焚毁九澳全乡,"村民数百家惨遭锋镝以死"(注解:黄鸿钊:《清末的中葡澳门划界交涉》,载《广东文史资料》第46期。),他们甚至击沉避难村民乘坐的渔船。虽然葡军此役救出一些"肉票",捕获"匪徒"450余名,但同时却使大批无辜村民惨遭杀害,仅沉船之中就有38人罹难。这就是路环血案。事后,澳葡将岛上葡兵从10余人增至百余人,完全控制了整个路环岛。1910年葡军攻占路环岛,是葡萄牙最终完成对澳门地区占领的标志。
在完成对澳门地区占领的同时,葡人还不断挑衅,图谋占领前山地区、对面山、大小横琴岛等地,但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坚决抵制,最终未能得逞。
葡萄牙占领澳门,是在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和列强侵略中国的背景下,在近代中国社会逐渐走向沉沦的大环境下形成的特殊历史现象。在350多年葡占澳门的历史过程中,鸦片战争影响巨大。鸦片战争以后,在英国侵华取得进展的影响下,葡萄牙政府处心积虑破坏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竭力改变将近300年时间形成的澳门的历史地位,实现了其侵占并完全控制整个澳门地区的夙愿,将居澳华人置于他们的殖民统治之下
在清朝后期,清朝无能腐败,导致澳门归属葡萄牙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