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事吧 全看那小孩一张嘴了 我给你粘一个对逃逸的定义 你这个有点模糊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要是协商无果你就认倒霉吧 破财消灾 能让自己孩子跑主路上的父母你说能是什么德行? 要是对方做的过分了 你也没那精力打官司不是? 主要小孩子出现在主路上这种事还是监护人的失职 咬住这点 监护人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但律师会这么说 交警可不会 你在中国开车就认了吧 就算天上掉下来一个人砸你车上了 都有你的责任
这种所谓的保护弱者的交规 其实就是助长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法不责众么 你理论不起的
你好,以下六种情况可判断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小孩拒绝送医可以说达成了协议,但是小孩十岁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情况比较复杂,具体还是要看交警如何判定。我个人认为这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因为你父亲主观方面并不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