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个问题,公司达到了解散的条件吗?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提问者是个小股东,小股东要想解散公司是很难的,看看下面公司法的规定就知道。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个问题是,公司解散以后不能马上分配财产,需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清算期间需要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能不能拿回本金,要具体看清算之后剩余财产了的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