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学可以带走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扩展资料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其余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即时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