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损失方有权提出撤销合同,如果没提出撤销,合同是成立的。一旦提出撤销,合同是不成立的。诉讼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两年,人民法院受理最长不超过20年。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