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当然如果做公证了更好)。非自书遗嘱包括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适用于在紧急状态下,状态解除后可撤销)需要有2人或以上见证人见证。特别是前两种要2人或以上与继承无利益相关的见证。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